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精选2篇

小编: 辣条大婶 时间: 点赞

经公司研究决定,鉴于我司对员工工作表现的不满意,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基于慎重考虑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司向您发出本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您的工作岗位上,您曾经为公司做出过努力,我们感谢您在过去的时间里对公司的付出。然而,近期您的工作表现不尽如人意,未达到公司的工作要求。我们已与您多次沟通并提出改善建议,可惜您的表现未能有所提升。经过平等协商,我司决定解除您的劳动合同。对此决定,我们表示遗憾但也希望您能够理解。同时,我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您进行解除合同的后续事宜处理。再次感谢您的努力与付出,祝您未来的人生与事业都能够顺利发展。

篇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   个人    原因于           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于          日转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   个人    原因于           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于          日转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一式三份,二联存入本人档案交户口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本单位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   个人    原因于           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于          日转移。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一式三份,三联本人使用。

篇2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劳动合同期限为            日 至             日。因            ,根据《劳动法》第     条 第    款 第   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       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月份.

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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