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方案精选2篇
公司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特别推出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该计划旨在通过将期权与员工的业绩挂钩,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可以使员工在公司的发展中分享成果,获得相应的回报。作为员工,通过积极参与该计划,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收益,还可以增加对公司的归属感。同时,该计划也有助于吸引优秀人才的加入和留住现有人才。公司期待员工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无论是在挑战中还是成长中,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让我们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篇1 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方案
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方案
第一条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实施主要实现以下目的:
改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学决策体系;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体现公司的特点,实现公司和员工共赢的目标;
稳定员工队伍,吸收和引进外部优秀人才;
第二条方案原则
本方案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付出与收益相对称;
有利于调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
本方案以激励管理层、有责任心能力强的优秀员工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着眼于公司的未来,吸引优秀的人才。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实施期限
本计划的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再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期权分享的激励对象
在20XX年1月1日前入职,且达到以下条件的员工都有权参加期权分享计划;
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
中层领导(含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
上年度优秀员工(20XX年);
销售部在职正式员工
原持有湖南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者(以神创在册登记为准);
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有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期权分享计划:
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
本年度内未经同意自动离职、本年度内辞职或被开除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
第六条期权额度确定办法
期权分享额度由各岗位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决定,具体分享额度如下:
- 公司高层(副总经理)分享80000股;
- 中层正职(含总监、经理)分享60000股;
- 中层副职(副经理)分享40000股;
- 在职五年员工及年度优秀员工分享20XX0股;
- 原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按持有股份份额的50%分享(如:原持有20XX0股公司股份的可分享10000股);
- 销售部在职正式员工分享20XX0股;
- 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有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分享20XX0股;
- 以上所有资格(除岗位资格外)均可叠加,上不封顶(如:销售部某员工既已工作5年,又是公司中层管理正职,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且本年度又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其本年度可分享份额为:20XX0+60000+50000*50%+20XX0=125000)。
第七条期权分享金额折算计算方法
公司期权分享激励计划的计算与公司盈利挂钩。计算公式为:当年公司净利润/公司总股本*个人分享份额
第八条实施条件及兑现方式
期权分享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公司盈利结果挂钩。公司完成当年财务核算,若当年净利润大于等于伍佰万时,实施当年度期权分享激励方案;若当年度净利润小于伍佰万时,取消当年期权分享激励方案。
当20XX年上半年公司完成20XX年度财务核算,实施当年度期权分享激励方案时,按配股方案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本方案不影响年终奖、销售业绩奖、优秀员工奖等其他奖金的分配。
第十条本方案从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2 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方案
员工期权分享激励计划方案
第一条方案目的
本方案的实施主要实现以下目的:
改善公司治理,形成科学决策体系;
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目标一致的利益共同体,共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体现公司的特点,实现公司和员工共赢的目标;
稳定员工队伍,吸收和引进外部优秀人才;
第二条方案原则
本方案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付出与收益相对称;
有利于调动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
本方案以激励管理层、有责任心能力强的优秀员工为核心,突出人力资本的价值,着眼于公司的未来,吸引优秀的人才。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条实施期限
本计划的实施期限暂定为一年: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20XX年再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五条期权分享的激励对象
在20XX年1月1日前入职,且达到以下条件的员工都有权参加期权分享计划;
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者;
中层领导(含副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
上年度优秀员工(20XX年);
销售部在职正式员工
原持有湖南兴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者(以神创在册登记为准);
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有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
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当年度期权分享计划:
年度有重大违规违纪者;
本年度内未经同意自动离职、本年度内辞职或被开除者;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足一年者;
第六条期权额度确定办法
期权分享额度由各岗位的责任和贡献大小决定,具体分享额度如下:
- 公司高层(副总经理)分享80000股;
- 中层正职(含总监、经理)分享60000股;
- 中层副职(副经理)分享40000股;
- 在职五年员工及年度优秀员工分享20XX0股;
- 原持有公司股份的员工按持有股份份额的50%分享(如:原持有20XX0股公司股份的可分享10000股);
- 销售部在职正式员工分享20XX0股;
- 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有业务创新能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者分享20XX0股;
- 以上所有资格(除岗位资格外)均可叠加,上不封顶(如:销售部某员工既已工作5年,又是公司中层管理正职,原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且本年度又对公司有重大贡献,其本年度可分享份额为:20XX0+60000+50000*50%+20XX0=125000)。
第七条期权分享金额折算计算方法
公司期权分享激励计划的计算与公司盈利挂钩。计算公式为:当年公司净利润/公司总股本*个人分享份额
第八条实施条件及兑现方式
期权分享激励计划的实施与公司盈利结果挂钩。公司完成当年财务核算,若当年净利润大于等于伍佰万时,实施当年度期权分享激励方案;若当年度净利润小于伍佰万时,取消当年期权分享激励方案。
当20XX年上半年公司完成20XX年度财务核算,实施当年度期权分享激励方案时,按配股方案一次性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
第九条本方案不影响年终奖、销售业绩奖、优秀员工奖等其他奖金的分配。
第十条本方案从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方案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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