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股分红协议书股份激励计划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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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方:                     

方:                     ­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      

(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注册地址: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籍贯:                     现住址: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甲方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指甲方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不得对内、对外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分配方式及分红的兑现:

  1. 乙方获取虚拟股份的提取、核算方式及兑现详见甲方《公司管理人员激

励与考核管理办法》第六章:“分红比例及分红基数的确定”、第七章:“激励对象分红系数确定”及第八章:“激励红利分配办法”;

  1. 分红的兑现:

2.1、分红的发放分三次兑现,当年年末兑现分配红利总额的的50%,次年第二季度末兑现分配红利的30%,次年年末兑现分配红利剩余的20%

2.2、离职员工的兑现

A、乙方被动离职情况下(被甲方开除),甲方一次性兑现前期剩余红利,同时取消其当期分配红利的资格;

B、劳动期满双方无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相关约定扣除应扣款项,甲方一次性兑现当期所得与前期剩余红利;

C、劳动期未满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甲方继续任职,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经甲方同意的员工,甲方一次性兑现前期剩余红利,同时取消其当期分配红利的资格;

D、合同期未满并没有按程序随意离职的员工,甲方有权取消当期红利及前期剩余红利。

  1. 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

虚拟股同时,仍然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待遇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乙方不能胜任所聘

岗位工作或者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分红权激励的资格并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辞退;

  1. 若乙方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

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甲方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批备案,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分红权激励的资格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 甲方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

其它税费;

  1. 乙方应根据分红权激励计划及方案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手续并按流

程办理,若因乙方自身不配合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2. 甲方应当及时支付乙方所得分红;
  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对公司激励及绩效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
    2. 乙方按照约定享受公司年终分红;
    3. 乙方需以主人翁精神关心公司利益,增收节支,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4. 乙方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所

有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1. 乙方不得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有偿和无偿形式转让他人,不得在其他同

类机构中兼任职务,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1. 乙方有权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遵守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2. 乙方所享受的分红权不得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3. 乙方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 分红权激励是我公司对员工的在职激励行为,因此乙方不享受实XX权。

四、乙方丧失分红资格或扣发前期剩余分红的情形:

1、任职期限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薪酬考核委员会有权决定彻底取消其激励资格,必要时取消当期可获分配的全部分红及前期剩余分红:

1.1、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1.3、违反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

1.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

1.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1.6、担任或兼职本公司以外其他职务;

1.7、利用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声誉或岗位职权谋取私利,损公济私;

1.8、人品道德差,生活作风坏,利用工作便利收受他人或其他公司礼品、金钱;

1.9、因工作失职造成其他人员伤残、死亡事故;

1.10、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1.11、滥用权利或违反甲方、甲方项目部规定,给甲方项目部或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1.12、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或故意浪费的;

1.13、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甲方蒙受重大不利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再参加当年度的激励分红权红利分配,已分配尚未发放的红利基金仍按本细则规定的发放期限发放:

2.1、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2.2、依据考核管理体系、岗位职责等公司制度,经甲方或甲方项目部考核,当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2.3、经甲方认定对当期公司或项目部目标完成率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4、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

2.5、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因违法劳动合同被解聘时;

2.6、年出勤率≤85%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20      日至20      日;

2、协议到期后甲方根据合同期间的经营情况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签订新的“虚拟股分红协议书”,如需重新签订,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非书面形式形成的确认均无效。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规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3、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每人持一份;

4、本协议书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协议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参考甲方关于《公司管理人员激励与考核管理办法》。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

或委托人:

签订时间:        

篇2 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方: 陕西万盛祥实业有限公司

方:                     ­

签订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签订时间: 20      

(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陕西万盛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浐河滨河花园二期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籍贯:                     现住址: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甲方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指甲方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不得对内、对外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分配方式及分红的兑现:

  1. 乙方获取虚拟股份的提取、核算方式及兑现详见甲方《公司管理人员激

励与考核管理办法》第六章:“分红比例及分红基数的确定”、第七章:“激励对象分红系数确定”及第八章:“激励红利分配办法”;

  1. 分红的兑现:

2.1、分红的发放分三次兑现,当年年末兑现分配红利总额的的50%,次年第二季度末兑现分配红利的30%,次年年末兑现分配红利剩余的20%

2.2、离职员工的兑现

A、乙方被动离职情况下(被甲方开除),甲方一次性兑现前期剩余红利,同时取消其当期分配红利的资格;

B、劳动期满双方无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相关约定扣除应扣款项,甲方一次性兑现当期所得与前期剩余红利;

C、劳动期未满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甲方继续任职,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经甲方同意的员工,甲方一次性兑现前期剩余红利,同时取消其当期分配红利的资格;

D、合同期未满并没有按程序随意离职的员工,甲方有权取消当期红利及前期剩余红利。

  1. 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

虚拟股同时,仍然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待遇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乙方不能胜任所聘

岗位工作或者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分红权激励的资格并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辞退;

  1. 若乙方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

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甲方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批备案,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分红权激励的资格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 甲方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

其它税费;

  1. 乙方应根据分红权激励计划及方案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手续并按流

程办理,若因乙方自身不配合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2. 甲方应当及时支付乙方所得分红;
  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对公司激励及绩效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
    2. 乙方按照约定享受公司年终分红;
    3. 乙方需以主人翁精神关心公司利益,增收节支,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4. 乙方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所

有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1. 乙方不得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有偿和无偿形式转让他人,不得在其他同

类机构中兼任职务,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1. 乙方有权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遵守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2. 乙方所享受的分红权不得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3. 乙方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 分红权激励是我公司对员工的在职激励行为,因此乙方不享受实XX权。

四、乙方丧失分红资格或扣发前期剩余分红的情形:

1、任职期限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薪酬考核委员会有权决定彻底取消其激励资格,必要时取消当期可获分配的全部分红及前期剩余分红:

1.1、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1.3、违反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

1.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

1.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1.6、担任或兼职本公司以外其他职务;

1.7、利用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声誉或岗位职权谋取私利,损公济私;

1.8、人品道德差,生活作风坏,利用工作便利收受他人或其他公司礼品、金钱;

1.9、因工作失职造成其他人员伤残、死亡事故;

1.10、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1.11、滥用权利或违反甲方、甲方项目部规定,给甲方项目部或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1.12、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或故意浪费的;

1.13、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甲方蒙受重大不利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再参加当年度的激励分红权红利分配,已分配尚未发放的红利基金仍按本细则规定的发放期限发放:

2.1、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2.2、依据考核管理体系、岗位职责等公司制度,经甲方或甲方项目部考核,当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2.3、经甲方认定对当期公司或项目部目标完成率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4、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

2.5、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因违法劳动合同被解聘时;

2.6、年出勤率≤85%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20      日至20      日;

2、协议到期后甲方根据合同期间的经营情况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签订新的“虚拟股分红协议书”,如需重新签订,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非书面形式形成的确认均无效。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规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3、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每人持一份;

4、本协议书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协议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参考甲方关于《公司管理人员激励与考核管理办法》。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

或委托人:

签订时间:        

篇3 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方: 陕西万盛祥实业有限公司

方:                     ­

签订地点: 陕西省西安市

签订时间: 20      

(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陕西万盛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浐河滨河花园二期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籍贯:                     现住址:                     

乙方系甲方员工,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甲方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指甲方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甲方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虚拟股权不得对内、对外转让和继承。

3、分红:指甲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照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分配方式及分红的兑现:

  1. 乙方获取虚拟股份的提取、核算方式及兑现详见甲方《公司管理人员激

励与考核管理办法》第六章:“分红比例及分红基数的确定”、第七章:“激励对象分红系数确定”及第八章:“激励红利分配办法”;

  1. 分红的兑现:

2.1、分红的发放分三次兑现,当年年末兑现分配红利总额的的50%,次年第二季度末兑现分配红利的30%,次年年末兑现分配红利剩余的20%

2.2、离职员工的兑现

A、乙方被动离职情况下(被甲方开除),甲方一次性兑现前期剩余红利,同时取消其当期分配红利的资格;

B、劳动期满双方无意续签劳动合同的,按相关约定扣除应扣款项,甲方一次性兑现当期所得与前期剩余红利;

C、劳动期未满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甲方继续任职,按规定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并经甲方同意的员工,甲方一次性兑现前期剩余红利,同时取消其当期分配红利的资格;

D、合同期未满并没有按程序随意离职的员工,甲方有权取消当期红利及前期剩余红利。

  1. 签订本协议不影响甲方和乙方的正常劳动关系,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

虚拟股同时,仍然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待遇领取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乙方不能胜任所聘

岗位工作或者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分红权激励的资格并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辞退;

  1. 若乙方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

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甲方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批备案,甲方有权取消其享受分红权激励的资格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1. 甲方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

其它税费;

  1. 乙方应根据分红权激励计划及方案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手续并按流

程办理,若因乙方自身不配合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义务;
  2. 甲方应当及时支付乙方所得分红;
  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对公司激励及绩效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改进建议的权利;
    2. 乙方按照约定享受公司年终分红;
    3. 乙方需以主人翁精神关心公司利益,增收节支,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4. 乙方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所

有规章制度及国家法律法规,为公司的发展作出贡献;

  1. 乙方不得将本公司的商业秘密以有偿和无偿形式转让他人,不得在其他同

类机构中兼任职务,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

  1. 乙方有权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行权,并遵守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2. 乙方所享受的分红权不得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3. 乙方因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4. 分红权激励是我公司对员工的在职激励行为,因此乙方不享受实XX权。

四、乙方丧失分红资格或扣发前期剩余分红的情形:

1、任职期限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薪酬考核委员会有权决定彻底取消其激励资格,必要时取消当期可获分配的全部分红及前期剩余分红:

1.1、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1.2劳动合同期未满,未获公司同意,擅自离职或辞职的;

1.3、违反劳动法等法规规定,被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辞退、解雇的;

1.4、严重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

1.5、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

1.6、担任或兼职本公司以外其他职务;

1.7、利用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声誉或岗位职权谋取私利,损公济私;

1.8、人品道德差,生活作风坏,利用工作便利收受他人或其他公司礼品、金钱;

1.9、因工作失职造成其他人员伤残、死亡事故;

1.10、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1.11、滥用权利或违反甲方、甲方项目部规定,给甲方项目部或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1.12、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或故意浪费的;

1.13、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使甲方蒙受重大不利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再参加当年度的激励分红权红利分配,已分配尚未发放的红利基金仍按本细则规定的发放期限发放:

2.1、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2.2、依据考核管理体系、岗位职责等公司制度,经甲方或甲方项目部考核,当期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2.3、经甲方认定对当期公司或项目部目标完成率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2.4、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

2.5、劳动合同期未满,激励对象因违法劳动合同被解聘时;

2.6、年出勤率≤85%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20      日至20      日;

2、协议到期后甲方根据合同期间的经营情况及乙方的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签订新的“虚拟股分红协议书”,如需重新签订,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非书面形式形成的确认均无效。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规定: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3、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每人持一份;

4、本协议书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协议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参考甲方关于《公司管理人员激励与考核管理办法》。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

或委托人:

签订时间:        

篇4 虚拟股分红协议书股份激励计划

编号

甲方: 上海年享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签订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奉浦路99B1208

签订日期:20XX    

干股(虚拟股)分红协议书

甲方: 上海年享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1.虚拟股(干股):上海年享投资有限公司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上海年享投资有限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1.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2.分配方式:

2.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每年分配给乙方占甲方所有股份15%的虚拟股(干股)分配给乙方。

2.2甲方按以上方式分配的前提为甲方年终税后有可分配的净利润,如果当年亏损则没有分红。

2.3乙方取得的甲方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取得的该虚拟股(干股)分红比例,没有任何实际股份作为分红依据,即乙方按上述比例分红,仅仅是甲方的单方面奖励,与股权无关;乙方不能据此认为在甲方有相15 %的股权,不得以此虚拟股(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乙方亦不能以其虚拟股(干股)要求甲方折成现金退出或要求甲方收购。

2.4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务关系或者乙方违反合同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除劳务关系的,或者其他任何因为甲方或乙方原因而使劳务关系解除,基于本协议的奖励性质,双方认可:乙方离开甲方,则本协议对乙方自动失效,如前一年已进行了分红,前一年的分红不用退还,但当年的分红不再分配给乙方,其分配比例归甲方所有。

3.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管理咨询顾问职位,甲方每年分配占甲方所有股份15%的虚拟股(干股)给乙方作为劳务费用。

3.2. 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咨询顾问的劳务服务,主要工作职责为甲方设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供经营管理理念、进行技术指导、为业务拓展提供理念和渠道、针对专业领域对员工培训等一系列的工作。以适应甲方发展经营的需要

3.3. 甲方需为乙方咨询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以及相关的后勤支持。

4.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无需进行实物、土地使用权、货币、有价证券等的投入。

4.2. 乙方需为甲方提供咨询顾问的劳务服务,主要工作职责为甲方设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提供经营管理理念、进行技术指导、为业务拓展提供理念和渠道、针对专业领域对员工培训等一系列的工作。以适应甲方发展经营的需要

4.3.乙方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应尽足够的勤勉和谨慎,为甲方提供准确、全面、充分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保证其提供的所有分析报告及实施方案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且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框架或政策背景和社会环境也没有出现重大变化的前提下能够得以顺利实施。

4.4. 乙方需保证胜任并积极完成甲方的工作,积极努力为甲方创造利润;

4.5. 在执行协议过程中,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或其附属文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由此发生的损失, 由乙方承担。

4.6. 乙方拥有对甲方的财务状况的监督权以及对公司账册等资料的查阅权。甲方应每月一小节,每季度中结,年终总结,以统计出实际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

5.协议期限:

5.1.本协议期限为20XX 年日至日。

5.2.协议到期终止后,甲方根据合同期间的经营情况及乙方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签署新的虚拟股(干股)分红协议。如需重新签订,应以书面形式以予确认,任何非书面形式的确认均为无效。

6.协议解除情形

6.1. 因乙方工作不称职或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双方劳务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6.2. 乙方在本协议期限未满前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务关系,并经甲方同意的,双方可解除劳务关系,本协议同时终止。

6.3.此合同即视为甲乙双方的劳务合同,双方无需签订《劳务合同》合同,虚拟股份分红权从属于甲乙双方的劳务关系上,故除以上5.1、5.2条规定外,在任何情况下,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效、撤销、终止或劳动关系的解除,本协议也随之无效或终止和解除。协议无效或终止后的其他事项按本协议2.4条的规定处理。

6.4.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第6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7.1.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7.2.乙方对甲方提供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解除,乙方应返还或销毁或妥善保管甲方为配合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向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已掌握的上述信息应予保密,如需公开、援引或其他第三方提供,需经甲方书面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7.3.甲乙双方如若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给予相应的赔偿。

8.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相关争议,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其他规定

9.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9.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上海年享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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