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框架协议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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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投资框架协议

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成都合纵连横项目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贯彻《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XX2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45号)精神。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引进社会资金进行一级土地整理意见的通知》(成府发〔20XX26号)要求及成都市武侯区旧城改造的规划和实施要求。甲方经与乙方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甲方负责投入资金对乙方现有区域进行改造(乙方红线范围内)。甲方投入资金包括(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及市政公共设施建设配套费、项目设计规划费、项目监理费及管理费)。

二、乙方需改造的项目占地面积约为    亩(最终面积以有权测绘单位勘测为准),搬迁总住户    户。

三、改造内容及返迁意愿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

甲方作为乙方改造投资的主体,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改造所需资金的投入;(2)项目改造的实施;(3)项目规划、设计的申报;(4)项目改造所需文件的办理。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协调改造过程中与周边相关单位的关系;(2)甲方有义务协调改造过程中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3)甲方有义务协调改造过程中乙方超合同范围新要求与政府的关系。

3、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获得扣除改造成本及缴纳税费后项目产出效益的权利;(2)甲方有改造过程中对项目的实施权。

4、乙方的责任

1)乙方有责任对改造范围内属国有资产的应报上级及相关国资管理部门批准;(2)乙方有责任召集党、政、职(教)代会,对内部进行协调,使甲方的开发顺利实施。

5、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所需资料要求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改造过程所需的一切文件及原始资料;(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在改造过程中协调周边相关单位;(3)乙方有义务在5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乙方上级机关所需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五、甲乙双方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均同意在投资框架协议签订后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与第三方合作,否则承担该项目总投资额10%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同意依成都市旧城改造的相关规定,若达不到规定要求时方可终止合作;

3、甲方同意若乙方放弃商业产权就地返迁的部分,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有权评估机构对产权价值进行评估,甲方依据评估价值折算为商品房价值予以补偿,并按相关规定予以系数放大;

4、甲乙双方同意项目改造中拆迁补偿采取就地返迁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5、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改造的正式合同待甲方取得项目改造主体资格后签订,其具体事宜均在正式合同中载明。

六、本《投资框架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投资框架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篇2 投资框架协议

投资框架协议

甲方(项目发起人):

证件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投资人):            

证件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前言

(a)甲、乙双方均是均系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双方经共同协商,乙方自愿向甲方发起的“XXXX”养生庄园进行投资,并按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从事项目的实体运营。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XXXX”养生庄园

2 项目类别:养生度假庄园

3 项目发起人:

4 项目主体:由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

5 项目地点:

6 项目规模

占地面积:500亩

基建面积:6.7亩

投资预算:2亿元

7 项目规划

“XXXX”养生庄园座落于XXX保护区内,尽享天然环境优势。项目规划建设具有独特综合文化内容的高品质旅游山庄,打造集养生修行、艺术雅集、道家古法养生,药材种植、道家武术、太极功法、旅游体验、民俗文化、传统文化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自然养生旅游基地。具体建设包括生态旅游设施、交通基础设施、餐饮养殖设施、养生度假酒店、文化交流设施、各类野生本草种植、有机蔬果、大米种植以及适合家庭净化空气的植物、药材、花卉、果树等种植以及生态修复等。

二、投资约定

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分类,履行投资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享受投资权利。具体以项目公司出具的法律认可文件为准。

分类

投资金额

投资权利及项目公司产品、福利回报计划

第1种

690万元

第2种

120万元

第3种

60万元

第4种

20万元

(6)

1.甲方保证,所有投资人投资后,享有上述按分类约定的投资权利及项目公司产品、福利回报计划;

2.乙方保证,对本条款约定的投资权利及项目公司产品、福利回报计划同时适用其他相关投资人。以投资成为项目公司股东的投资人,保证严格按照本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及对外承诺。

3.乙方明确知晓,项目引入投资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 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项目规划建设、项目交付、项目运营等影响投资回报计划、周期、权益等各个环节存在不确定性,并自愿按照相关约定,承担投资风险 。

三、项目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

(1)甲方与投资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暂定名称为“           有限公司”;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  );

(3)项目公司住所地拟设在: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2. 投资款支付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将认缴的投资款全额支付至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乙方如未按约定缴付投资款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付投资款的,不享有股东或投资人权利,经登记的,依法除名。

乙方未按约定足额缴付投资款的,在其补足投资款前,不享有项目公司的股东权利;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足投资款的,甲方按乙方实际缴付投资款的数额调整投资类别,余额无息退还;不能满足最低投资要求的,全额无息退还。经登记的,依法变更或除名。

3.项目公司投资人第一次股东大会

(1)双方协商一致,项目引入投资额达到         万元,由甲方召集各投资人,主持召开项目公司投资人第一次股东大会。对项目公司创立或投资人股东权利义务的具体事项进行XX。

(2)双方协商一致,以              作为投资基准日 。甲方如在基准日之前,引入投资未达到约定数额,视为项目终止,在基准 日后的七日内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投资款;如在基准日之前引入投资达到约定数额,视为项目正式投资运营,由甲方召集各投资人,在七日内主持召开项目公司投资人第一次股东大会。自项目公司投资人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乙方承担投资风险 ,享受投资权利。

四、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1. 项目公司设立成功后,双方同意将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公司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项目公司承担。

2. 如项目公司不能成立的,双方同意对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按各自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摊。

3. 项目公司的筹备工作甲方负责,统一调度,乙方配合实施,在筹备期间各投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4.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报酬。

五、项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约定

1.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人,由股东提名,股东会决议产生。

2. 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成员共1人,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3. 项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议产生;其中,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会任命。

3. 项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由项目公司的章程确定。

六、项目公司财务、会计

1. 项目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 项目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 项目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5.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七、陈述与保证

1. 各方均为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2. 保证签署本协议已经得到了家庭财产共有的认可,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3. 本协议自签署生效之日起,对协议各方产生约束效力;

4. 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或信息均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和误导;

5. 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文所述含义,不存在误解,能够及时全面地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自愿签署本协议。

八、违约责任

1. 各方均应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2. 如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并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乙方认缴投资额的10%计算;

3. 如甲方如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直接损失等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以签署的 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明确记载的各方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即为协议履约期内各种文件送达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各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通知视为有效送达方式。一方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担不利后果。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备同等 法律效力。

2.协议签订地:;

3.协议订立时间: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篇3 投资框架协议

投资框架协议

甲方(项目发起人):

证件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投资人):            

证件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前言

(a)甲、乙双方均是均系有完成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双方经共同协商,乙方自愿向甲方发起的“XXXX”养生庄园进行投资,并按本协议约定,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从事项目的实体运营。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规定,订立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XXXX”养生庄园

2 项目类别:养生度假庄园

3 项目发起人:

4 项目主体:由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

5 项目地点:

6 项目规模

占地面积:500亩

基建面积:6.7亩

投资预算:2亿元

7 项目规划

“XXXX”养生庄园座落于XXX保护区内,尽享天然环境优势。项目规划建设具有独特综合文化内容的高品质旅游山庄,打造集养生修行、艺术雅集、道家古法养生,药材种植、道家武术、太极功法、旅游体验、民俗文化、传统文化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自然养生旅游基地。具体建设包括生态旅游设施、交通基础设施、餐饮养殖设施、养生度假酒店、文化交流设施、各类野生本草种植、有机蔬果、大米种植以及适合家庭净化空气的植物、药材、花卉、果树等种植以及生态修复等。

二、投资约定

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分类,履行投资义务,承担投资风险 ,享受投资权利。具体以项目公司出具的法律认可文件为准。

分类

投资金额

投资权利及项目公司产品、福利回报计划

第1种

690万元

第2种

120万元

第3种

60万元

第4种

20万元

(6)

1.甲方保证,所有投资人投资后,享有上述按分类约定的投资权利及项目公司产品、福利回报计划;

2.乙方保证,对本条款约定的投资权利及项目公司产品、福利回报计划同时适用其他相关投资人。以投资成为项目公司股东的投资人,保证严格按照本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及对外承诺。

3.乙方明确知晓,项目引入投资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项目 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项目规划建设、项目交付、项目运营等影响投资回报计划、周期、权益等各个环节存在不确定性,并自愿按照相关约定,承担投资风险 。

三、项目公司的设立

1.公司设立

(1)甲方与投资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暂定名称为“           有限公司”;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  );

(3)项目公司住所地拟设在:             

(4)项目公司法定代表人:                   

2. 投资款支付

(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将认缴的投资款全额支付至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2)乙方如未按约定缴付投资款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付投资款的,不享有股东或投资人权利,经登记的,依法除名。

乙方未按约定足额缴付投资款的,在其补足投资款前,不享有项目公司的股东权利;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足投资款的,甲方按乙方实际缴付投资款的数额调整投资类别,余额无息退还;不能满足最低投资要求的,全额无息退还。经登记的,依法变更或除名。

3.项目公司投资人第一次股东大会

(1)双方协商一致,项目引入投资额达到         万元,由甲方召集各投资人,主持召开项目公司投资人第一次股东大会。对项目公司创立或投资人股东权利义务的具体事项进行XX。

(2)双方协商一致,以              作为投资基准日 。甲方如在基准日之前,引入投资未达到约定数额,视为项目终止,在基准 日后的七日内退还乙方支付的所有投资款;如在基准日之前引入投资达到约定数额,视为项目正式投资运营,由甲方召集各投资人,在七日内主持召开项目公司投资人第一次股东大会。自项目公司投资人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乙方承担投资风险 ,享受投资权利。

四、筹备、设立与费用承担

1. 项目公司设立成功后,双方同意将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入公司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项目公司承担。

2. 如项目公司不能成立的,双方同意对设立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按各自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摊。

3. 项目公司的筹备工作甲方负责,统一调度,乙方配合实施,在筹备期间各投资人应根据情况合理分工,以保证筹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4.筹备期间筹备人员不计报酬。

五、项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产生约定

1.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      人,由股东提名,股东会决议产生。

2. 项目公司不设监事会。监事成员共1人,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3. 项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为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议产生;其中,项目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会任命。

3. 项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由项目公司的章程确定。

六、项目公司财务、会计

1. 项目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 项目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3. 项目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4.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5.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6.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7.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七、陈述与保证

1. 各方均为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

2. 保证签署本协议已经得到了家庭财产共有的认可,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3. 本协议自签署生效之日起,对协议各方产生约束效力;

4. 提供与本协议有关的各种证明文件或信息均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遗漏和误导;

5. 完全理解本协议条文所述含义,不存在误解,能够及时全面地履行约定的各项义务,并自愿签署本协议。

八、违约责任

1. 各方均应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声明、保证或承诺的,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2. 如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并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按乙方认缴投资额的10%计算;

3. 如甲方如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直接损失等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并以签署的 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明确记载的各方的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即为协议履约期内各种文件送达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各方按本协议所约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对方发出通知视为有效送达方式。一方信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担不利后果。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引起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的,向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具备同等 法律效力。

2.协议签订地:;

3.协议订立时间: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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