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合同精选优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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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精选优质的资产转让合同,详细规定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合同内容清晰明确,条款合理合法,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合同不仅仅规定了转让的资产种类和数量,还对于价格、付款方式、交割时间等细节做出了具体规定。双方在签署合同前经过充分协商,将各自的利益最大化,达到了互利共赢的效果。合同中还包括了相关的附件和补充条款,确保了合同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本合同的签署代表了双方对于交易的认可和信任,也为双方今后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在签署合同后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本合同是一份权威性和可靠性兼具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双方的交易双方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通过签署本合同,双方将建立起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创美好的未来。

篇1 资产转让合同

资产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 

出让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预租赁甲方原使用的汽车修理厂房(位于        )(以下称“厂房”),故乙方欲受让甲方原使用的汽车维修设备及相关办公设备等资产,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资产状况

本合同项下的资产即本合同附件一的《资产清单》中所列全部资产,资产明细见本合同所附《资产清单》及《资产细节图片》。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资产转让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本合同价款由乙方分三次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日内支付价款总额的20% (大写人民币              元)给甲方,在资产交付并由双方在《资产确认函》上签字确认后的        日内支付价款总额的70%(大写:人民币                 元)给甲方,余款在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若在合同生效同时资产转由乙方实际占有控制的,乙方应在资产交付后     日内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的90%(大写:人民币     元)给甲方,余款在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甲方每次收款前应提供给乙方正式发票,否则,由此导致的延迟付款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资产交付

1.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资产。

2.资产交付由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办理。乙方根据本合同附件对资产进行现场核验和查收,对不符合附件一所述状况的,应当场向甲方提出异议,当场不能发现的,应在发现后的合理期限内向甲方提出异议。查验完毕,对资产状况均无异议的,由双方在《资产确认函》上签字确认。乙方对资产状况有异议的,可选择接受资产交付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或待异议问题解决后再接受资产交付。在该等情况下,相关价款的支付期限顺延。

有关拟转让资产的单证、票据和使用说明等应随资产同时转交给乙方接收人员。

前述《资产确认函》是本合同的附件二,是双方资产交割的证明。

第四条 资产保管

从合同订立到资产交付乙方期间,甲方应合理妥善保管资产,使其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所述状态,并保证其使用价值不受减损。

第五条 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对该等资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保证该等资产上无任何抵押、质押或留置的权利主张,保证已如实告知资产存在的瑕疵或缺陷。甲方保证向乙方交付的资产、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自交付之日起      月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及时免费修理,或由乙方自行修理后,由甲方承担修理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资产交付乙方的,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交付的,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已付款的千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10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资产、设备与本合同附件一不符,乙方可要求甲方补齐或要求甲方退还相应价款。甲方转让的资产、设备  月(日)内出现故障,经修理仍无法使用的,乙方可向甲方退货,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价款。

3.因甲方向乙方转让的资产、设备存在瑕疵或缺陷引起安全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因转让的资产、设备权属瑕疵或因任何其他第三方主张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或被撤消的,甲方应退回乙方全部已付款,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5% 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逾期交付甲方资产、设备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资产、设备转让价款总额的0.03%支付甲方逾期违约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条款

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效力条款

1.本合同为附条件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于本合同页首所指“厂房”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生效。《房屋租赁合同》因任何原因无效或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法获得该房屋租赁权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实际执行部分,双方应同时相互返还。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变更或增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各方各自正式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附后

附件一:《资产清单》及《资产细节图片》

附件二:《资产确认函》

附件三:双方证件(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者)复印件

附件四:转让金支付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廉洁协议》

甲方: (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盖章)

乙方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署日期:

附件四:

支付授权委托书

鉴于授权人(即出让方)与被授权人                     (受让方)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授权人现授权被授权人将《资产转让合同》中约定的转让金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                                 

名:                               

号:                               

本授权委托书是《资产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有效期与《资产转让合同》有效期限相同。

特此授权

授权人(出让方)签章:

日期:

资产转让合同

篇2 资产转让合同修改

资产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转让的标的

甲方在七里园千亿家超市 建设西路福尔玛超市                      的资产转让给乙方,转让的资产包含:店内外的固定资产(包含装修、设备、设施、货架及陈列道具、空调、招牌等,详细见附件转让清单)、设备、房屋租赁权(以上不含自采商品库存)。

二、转让价款

转让总价款为 一百三十万   万元,(包含两店所剩余房租、设备、设施、固定资产、耗材等。)详见附件(1)转让清单。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期限

转让总价为  一百三十 万元,具体支付期限如下:

1、本合同签订之日即20XX      24小时内支付五万元定金打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应出具收到转让款的收据),本合同生效,此定金应冲抵转让款;

1)甲方与乙方完成房屋租赁协议三方盖章;(房东承认房屋自协议生效后由乙方使用,并在原租赁协议中添加允许更换经营者和企业名称的内容。)

2)甲方与乙方完成租赁商户的协议交接,并保证商户与乙方的合同变更及确认商户已交租金的金额,并在总额一百三十万中减除;清单后附2

3)甲方提供给乙方两店20XX年度产生的各项费用标准及明细,并附带收据及发票;

4)提供两店设备清单,并保证设备为甲方产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不承担接收甲方的设备、设施、固定资产的债务;

5)上述条款甲方需保证履行完毕,

2、在双方以上交接结束后   天内20XX      日前支付二十五万元转让款;

3、在交接完毕5天内20XX      日前支付壹百万元转让款;

4、在20XX      日前支付双方交接商品货款(具体金额按实际盘点金额计)。

四、转让财产的交接

1、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第三天晚八点(甲方处理商品及退货时间)双方各派代表开始交接,甲方授权                          与乙方授权                          进行现场交接,此日做为双方正式交接日。

2、交接时店内设备、设施、固定资产及商品、耗材进行全面准确的盘存,汇总后,交接清单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对甲方库存商品,甲方应尽量做退货处理,对不能退的自采商品原则上参考甲方系统进价,如有争议双方另行协商;残次、过期、影响销售的商品一方不予接收。甲方联营、租赁商户的自有商品、资产甲方提供清单,乙方应予承认。(具体金额按实际盘点金额计算,后附件3)。

4、甲乙双方对盘存后,双方授权代表在所有交接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视为完成交接。

5、在双方交接日前两店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双方交接日起乙方接管经营后产生的债务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财产后的过度期间的经营

过度期内,乙方应办理各项相关证照,甲方应积极协助,因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过渡期自交接日起30日内。

五、房屋租赁合同的处理

甲方经房东同意将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房屋的租赁权。双方交接日至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内所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所签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合同由乙方负责签署。

七、债权债务的承担

在双方交接日前有关甲方或其两店在经营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交接完成之日以后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八、职工的安排

两店职工由甲方妥善安排,乙方予以配合;交接完成日前甲方所欠的职工工资及奖金、集资款、社会保险费、解除合同补偿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或退还。

九、债务人的通知及债务处理

甲方在双方交接日前,甲方与供货商或其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日内将全部所欠供应商及其他债权人的款项支付完毕。

十、甲方的承诺

甲方向乙方承诺以下内容:

  1. 移交给乙方的合同(包含与供应商、房屋出租方等所有与经营有关的合同)、证照及相关手续真实、完整、准确。
  2. 转让给乙方的资产不存在司法 查封、扣押或行政机关立案查处。
  3. 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证照(见附件清单)、资产交付乙方,需要变更注销的相关证照甲方应在一月内办理完变更注销,未及时办理变更注销的,相关部门对其罚款由甲方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方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乙方不履行合同,无权收回定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 甲方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或违反承诺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的1%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3. 乙方不按约定支付余款,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收回转让标的的经营权,乙方所支付的转让金额不予退还。
  4. 甲方欠债权人或职工的款项不按约定支付,造成前述人员阻挠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乙方经营的,甲方按每日8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除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十三、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若协商不成,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内容一致,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擅自添加、删除、修改无效。

本合同自乙方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转让的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双方签字盖章);
  2. 证照、合同及其他手续清单等;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合同、与联营租赁商户签订的合同、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
  3. 交接的货物清单(双方签字盖章);
  4. 交接日水表数、电表度数清单;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盖章)(盖章)

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地点:

篇3 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篇一: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华泰-SZS001-1号
甲方(受让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民生石嘴山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经办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025—
传真:025-
邮寄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806室
邮编:
乙方(出让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办公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号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张祥
联系电话:025-
传真:025-
甲方拟以其支配资金购买乙方持有的商业汇票资产,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乙方所贴现/转贴现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资产(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统称“转让标的”),具体票据见本合同附件1《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列示了各票据的票面金额、到期日、付款人名称等事项。《票据资产转让清单》附每张转让票据的复印件。
《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乙方转让票据共529份,票面总金额合计为(大写)人民币 肆亿伍仟陆佰壹拾贰万捌仟零陆拾肆元捌角伍分 (小写)¥ 456,128,元 。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即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该票据资产进行保管和托收。
第二条转让价格、利率及计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亿肆仟玖佰玖拾叁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捌角伍分,(小写)¥449,935, 元
公式:转让价格=∑(票面金额-票面金额×转让期限×转让利率÷360)。其中:
转让利率:年利率5%,按360天/年计算。
转让期限:转让期限=票据止息日-资产转让日
票据资产转让日: XX年10 月26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转让标的之移转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于 XX年10 月26日将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中心
号:
开户银行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7
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托收。具体约定请见《票据资产服务合同》(编号:华泰-SZS002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在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后,甲方依据本合同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项下的所有权利并承担相应风险。
甲方已受让票据资产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甲方有权于票据到期日当日起任一工作日就该票据资产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追索通知
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清偿的金额为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票据的面额总和。
甲方委托第三人行使追索权的,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辩。
票据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死亡、逃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担保人、出票人、背书人及汇票其他债务人立即行使追索权或追偿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
所涉票据款项按照以下计算方式划付:
应付款项=∑(票面金额-票据金额*剩余天数*转让利率/360)
其中,剩余天数=票据止息日-票款划付日
转让利率见本合同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
确保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资产的真实、有效、合法,如票据资产存在任何有违乙方承诺与保证的情形,则乙方对该票据资产可能存在的一切瑕疵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资产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等无法收到票款的情形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清偿的金额为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票据的面额总和。
甲方委托第三人行使追索权的,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辩。
在甲方的追索得到乙方完全清偿后,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票据项下的所有票据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甲方保证以合法支配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
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票据真实、合法、有效,记载事项完整,背书连续,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存在任何瑕疵。
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且该票据权利将不会遭致任何票据债务人抵销、反诉、抗辩、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
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票据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乙方保证此前并未将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转让/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将票据资产依据本协议转让与甲方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背书或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协议项下之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再行转让或变相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含法律处分和实物处分),也不得设臵任何权利限制。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如发生甲方受让的本合同项下的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据款项,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
所涉票据款项计算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且未被拒绝付款。
票据上不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实、截止至票据资产转让日,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瑕疵、已有或可预见的潜在争议或纠纷、或任何其他影响甲方票据权利完全实现的情形。
票据资产转让给甲方后,除根据本合同规定或甲方另有书面授权外,乙方无权再对该票据资产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票据资产。
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业务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已进行了审核和查询,并已按规定向付款人查实承兑情况,对票据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对贴现的票据的贸易背景及相应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的约定,包括事实与本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方面的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被宣布无效、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按原状向乙方返还票据资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所列明的计算方式向甲方进行支付相应款项。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第四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二款第6项的约定向甲方进行清偿或支付,则从票据止息日或乙方应付款日的下一日开始,乙方应按照其应向甲方清偿或支付的金额按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在转让价款支付日付款,则从转让价款支付日的下一日开始,甲方应按照其应向乙方清偿金额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守约方给予违约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守约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守约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违约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八条 期间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本页以下无正文)
篇二:票据转让合同
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编号:
甲方(受让人):
乙方(转让人):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有关票据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
乙方自愿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其合法拥有的票据资产(定义见下文)转让给甲方,转让的票据资产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且票据均为乙方合法持有的未贴现的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的票据资产明细详见附件《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第二条转让价格
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第三条转让价款的支付
(一)转让价款支付的前提条件
1、对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而言,无任何争议、纠纷已经发生或正在持续,未被挂失、止付、冻结、公示催告;
2、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真实、合法、有效,记载事项完整,背书完整连续,已由承兑人承兑,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
3、乙方将所转让的票据原件及其他有关材料交甲方审核,甲方对每笔票据审核无误后,双方在《票据资产转让清单》上签章确认;
(二)甲方应在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后,将转让价款及时划付至乙方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票据资产权利的转移
(一) 票据资产:指乙方所持有的、拟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转让给甲方的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商业汇票,持有该资产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基于标的票据提示付款(承兑)后取得相关票款的权利;
2.标的票据被拒付后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标的票据的其他债务人(如有)行使追索权后取得相关票款的权利;
3.取得标的票据产生的其他任何收入的权利。
(二)甲方将全部转让价款支付给乙方后,乙方应将票据交付给甲方,基于该票据资产而产生的所有收益均由甲方享有,基于该票据资产而产生的相应风险亦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二)在支付转让价款后,享有与转让标的有关的一切权利。
(三)本转让合同项下的承兑汇票如遇承兑人拒绝付款,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甲方依据各相关法律和人民银行相应的规定,行使法院判决的任何法律救济,及时回笼票款。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二)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向甲方交付票据原件和其他有关资料;
(三)协助甲方办理票据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手续;
(四)乙方应对《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的票据履行审核、挑选等职责,确保票据真实、要素完备、背书有效、资料齐全。
(五)乙方保证,其向甲方申请办理转让的所有承兑汇票在转让之前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
第七条承诺与保证
(一)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1.保证以合法的资金受让票据资产;
2.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都已完成;
3.向乙方受让票据资产为其真实意愿表达。
4.保守所了解乙方的商业机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从事有损乙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二)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1.向甲方转让票据资产已经得到甲方内部必要的授权;
2.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向甲方转让的票据依法可以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情形;
3.向甲方转让的票据上不存在任何优于甲方的票据权利,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
4.向甲方转让的票据真实、合法、有效,在转让给乙方之前票据所记载事项完整,票据背书连续,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并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5.保守所了解甲方的商业机密、业务信息、协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第八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承诺及保证或违反本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违约事件并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产生的纠纷,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双方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所附的票据资产转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日
篇三: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篇一: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华泰-szs001-1号
甲方(受让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民生石嘴山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经办人:王媛媛
联系电话:025—
传真:025-
邮寄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806室
邮编:
乙方(出让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复
办公地址:南京市淮海路50号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张祥
联系电话:025-
传真:025-
甲方拟以其支配资金购买乙方持有的商业汇票资产,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转让标的为乙方所贴现/转贴现的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资产(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统称“转让标的”),具体票据见本合同附件1《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列示了各票据的票面金额、到期日、付款人名称等事项。《票据资产转让清单》附每张转让票据的复印件。《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应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乙方转让票据共529份,票面总金额合计为(大写)人民币 肆亿伍仟陆佰壹拾贰万捌仟零陆拾肆元捌角伍分 (小写)¥ 456,128,元 。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支付转让价款后,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即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该票据资产进行保管和托收。
第二条转让价格、利率及计息方式
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亿肆仟玖佰玖拾叁万伍仟贰佰捌拾元捌角伍分,(小写)¥449,935, 元
公式:转让价格=∑(票面金额-票面金额×转让期限×转让利率÷360)。其中: 转让利率:年利率5%,按360天/年计算。
转让期限:转让期限=票据止息日-资产转让日
票据资产转让日: XX年10 月26
第三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和转让标的之移转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于 XX年10 月26日将转让价款划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名: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票据中心
号:
开户银行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号:7
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乙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对转让标的进行托收。具体约定请见《票据资产服务合同》(编号:华泰-szs002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
在转让标的所对应的票据资产权利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后,甲方依据本合同不可撤销地享有票据资产项下的所有权利并承担相应风险。
甲方已受让票据资产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甲方有权于票据到期日当日起任一工作日就该票据资产向乙方进行追索,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清偿的金额为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票据的面额总和。
甲方委托第三人行使追索权的,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辩。
票据到期日前,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或死亡、逃匿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担保人、出票人、背书人及汇票其他债务人立即行使追索权或追偿权。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
所涉票据款项按照以下计算方式划付:
应付款项=∑(票面金额-票据金额*剩余天数*转让利率/360)
其中,剩余天数=票据止息日-票款划付日
转让利率见本合同第二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转让价款。
向甲方提供与转让标的有关的资料,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合法。
确保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资产的真实、有效、合法,如票据资产存在任何有违乙方承诺与保证的情形,则乙方对该票据资产可能存在的一切瑕疵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向甲方转让的票据资产发生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等无法收到票款的情形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追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清偿,清偿的金额为尚未收到相应款项的票据的面额总和。
甲方委托第三人行使追索权的,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不得以此提出任何抗辩。
在甲方的追索得到乙方完全清偿后,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票据项下的所有票据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的承诺与保证:
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金融许可证。
甲方保证以合法支配的资金认购转让标的。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票据真实、合法、有效,记载事项完整,背书连续,没有被伪造、变造的签章,不存在任何瑕疵。
乙方真实享有票据权利;且该票据权利将不会遭致任何票据债务人抵销、反诉、抗辩、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
票据为乙方背书受让的,乙方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
票据上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情形。
乙方保证此前并未将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转让/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并保证将票据资产依据本协议转让与甲方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背书或任何其他方式将本协议项下之票据资产或其对应的票据再行转让或变相转让与任何第三方(含法律处分和实物处分),也不得设臵任何权利限制。
票据上不存在优先于甲方的票据权利;不存在被利害关系人申请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被有权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或执行措施的情形。如发生甲方受让的本合同项下的票据因挂失止付、公示催告、被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执行措施原因而不能得到票据款项,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涉票据款项足额划入甲方账户。
所涉票据款项计算方式见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
票据没有超过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且未被拒绝付款。
票据上不存在不合法或不真实、截止至票据资产转让日,不存在任何未向甲方披露的瑕疵、已有或可预见的潜在争议或纠纷、或任何其他影响甲方票据权利完全实现的情形。
票据资产转让给甲方后,除根据本合同规定或甲方另有书面授权外,乙方无权再对该票据资产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该票据资产。
乙方对本协议项下的票据的要式性和文义性、业务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已进行了审核和查询,并已按规定向付款人查实承兑情况,对票据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评估,对贴现的票据的贸易背景及相应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的约定,包括事实与本合同当事人做出的承诺和保证不符的,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若因法律法规或政策方面的原因导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被宣布无效、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按原状向乙方返还票据资产;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款所列明的计算方式向甲方进行支付相应款项。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第四条第五款、第六条第二款第6项的约定向甲方进行清偿或支付,则从票据止息日或乙方应付款日的下一日开始,乙方应按照其应向甲方清偿或支付的金额按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在转让价款支付日付款,则从转让价款支付日的下一日开始,甲方应按照其应向乙方清偿金额每日‰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守约方给予违约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守约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守约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违约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第八条 期间顺延
本合同规定的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九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票据资产转让清单》
(本页以下无正文)篇二:1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票据资产转让合同(含保管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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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票据资产转让合同
二o一二年月
甲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乙方(转让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传真:
甲方拟设立“宏源证券-招商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一次性或分期购买乙方的票据资产。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意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项下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或分期转让票据资产,双方另行签署《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用以确认具体转让票据资产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票据资产:指本合同附件1所列《票据资产转让清单》项下、乙方为持票人的经乙方贴现(转贴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对应的票款收益权,内容包括:(1)票据提示付款后取得相关票款的权利;(2)票据被拒付后对背书、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如有)行使追索权后取得相关票款的权利;及(3)票据产生的其他收入而产生的、获取上述全部收入的权利。
乙方应在票据资产转让日将票据资产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在票据资产转让日向乙方交付转让价款。票据资产转让日、转让价款、票据编号、票面金额等事项均以《票据资产转让清单》上的记载为准。《票据资产转让清单》应列示各票据的票据编号、票面金额、出票日、到期日、出票人名称、承兑行名称等事项。
本合同项下票据资产所对应的票据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持票人为乙方;
(2)性质为远期银行承兑汇票;
(3)已经乙方贴现或转贴现;
(4)票据真实有效,其开具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5)本合同生效之日,票据尚未到期;
(6)非电子票据。
《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共同确认。
甲方受让的标的系票据资产而非票据或票据权利,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后,《票据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票据对应的票据资产即不可撤销的转让给甲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生效且甲方就本合同项下受让票据资产事宜所发起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已成立,相应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资金已募集到目标规模后,甲方应在票据资产转让日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以《票据资产转让清单》上的记载为准。
乙方收取票据资产转让价款的银行账户为:
名:
开户行:
号:
《票据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票据对应的票据资产自乙方收到甲方足额转让价款之日起不可撤销的转移至甲方,由甲方享有对转让标的项下的票据资产的全部权利,并承担票据资产到期无法收回的风险。为减少票据实物传递过程中的在途风险,甲方受让票据资产后委托乙方保管该票据资产项下的相关票据,甲方不另行在票据实物上背书。
第三条 转让标的相关资料之移转
乙方应在票据资产转让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乙方有效印章的《票据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票据的票面复印件移交给甲方;对应票据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遇甲方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乙方有义务及时提供。
第四条 票据的保管和托收
乙方应当妥善保管已转让票据资产对应票据,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包已封存的票据或处分已转让票据资产或票据资产对应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将已转让票据资产对应的票据背书转让、转贴现、再贴现、质押、重复卖出已转让票据资产等),但票据到期乙方办理托收需要处分已转让票据资产对应票据的除外。乙方保管范围为本合同附件《票据资产转让清单》所列票据资产项下的票据。
票据的保管期限从票据资产转让日起至受让的票据资产所对应的全部票据款项回收至甲方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账户之日止。
乙方应于已转让票据资产对应票据中最早到期票据的票据到期日7个工作日前将封存的票据拆包,并按每张票据到期时间的先后顺序逐一办理票据到期托收。在需要甲方配合时,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票款收取予以合理协助。
托收时,由乙方按票据托收的规定进行“委托收款”背书后发出托收。乙方进行“委托收款背书”及发出托收,即视为乙方已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代理托收义务。对于非因乙方过错原因造成的票据款不能按时回收或不能回收的情形,乙方概不承担责任。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背书人”栏的签章及“被背书人”栏的记载只作为票据托收的必要手段,乙方不据此对该批/笔代理托收票据主张任何票据权利,也不因托收拒付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票据托收款项的划付
乙方应在收到本合同项下甲方已受让票据资产对应票据到期托收款项的当日内,将回收的款项划付至甲方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账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号:
如果出现承兑行拒绝兑付票据或其他票据债务人拒绝偿付票据之情形,则乙方应在承兑行拒绝兑付或其他票据债务人拒绝偿付的当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及时协助甲方采取必要措施追讨票款。
保管托收服务费
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为甲方提供票据保管、托收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保管托收服务费。保管托收服务费的费率以《票据资产转让清单》的记载为准。
保管托收服务费=2.保管托收服务费于《票据资产转让清单》项下甲方所受让的全部票据资产到期后的**个工作日内划付至乙方如下账户:
名:
开户行:
号: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篇4 资产转让合同精选

资产转让合同精选

甲方:
主要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签定于:
鉴于:
1、甲方在XX 年 7月 31日公告了拟出售的资产包组合,并于乙方竞价前将拟转让资产包组合及资产包内资产项目的调整情况书面(包括电子光盘形式)通知了乙方。乙方对资产包内不良资产的状况已有充分的了解,双方一致同意以资产包内资产以及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标的,最终标的金额以甲方审批同意并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为准,其有关资料已列于本协议附件。
2、在转让标的的现有状况下,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对价,将标的项下主权利以及相应的从权利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等转让标的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悉数支付转让价款。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对转让标的所享有的截止至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的330项 年 月 日 (以下称转让资产交割“基准日”)项(笔)债权资产整体债权余额人民币 元 元,项股权资产 元,项抵债资产元,按本协议约定之条件全部转让给乙方。
上述转让标的从资产交割“基准日”基准日至全部资产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期间收到的全部收入一并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价款与支付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 元。
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乙方原已交付的保证金人民币 元, 元,将作为首付款支付给甲方,同时,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剩余应付款项的50%即 元, 元,,在本协议签署后45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但乙方可以提前付清全部款项。应将上述价款一次性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元)。
甲方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如本协议签署后后七日内乙方未能足额乙方未能履行之规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未交付的转让价款,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罚金, 违约罚金的计算标准为自本协议签署后八日起计算,每延期一个自然天按照应补足余款金额的万分之五计付。
如乙方未能如期履行、之规定,即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有权采取相应的一切措施。乙方郑重承诺:若发生本款叙述的乙方单方面毁约情况,乙方已交付甲方的首付款甲方不再退还,做为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违约赔偿金处理。
第三条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的转移
自本协议生效乙方付清本协议规定之转让价款之日起,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其相关的全部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债权、 抵押权、质押权)也一同转让给乙方。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转让标的范围内资产及权利转移之同时,与本次标的债权资产有关的涉及中介机构的委托代理协议也一同转让给乙方。除非受托人同意,或者出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事由,否则乙方作为新的委托方,应当继续接受原委托代理协议的约束,并承继甲方与受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及甲方的有关权利义务。
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期内以及甲乙双方办理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的期间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甲方应当在本合同后的六十日(或乙方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
如乙方能够完全履行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六十日(或乙方书面同意的较长期间)内,就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已由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情况以甲乙双方联合公告通知的方式通知每项资产的义务人。自乙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付清全部款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此30个工作日内为甲方与乙方的资产共管期,共管期内转让标的产生的收益归乙方所有。资产交割和资料交接的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不再负责对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和有关资料管理工作。
甲方应在交割时交付或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保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贷款借据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诉讼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和解协议、法院判决或转让协议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房屋、建筑物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房地产抵押确认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其他财产的他项权利登记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原权利人将转让标的转让给甲方时,由原权利人和甲方达成的有关协议,以及相关的转让通知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有关的催收通知及回执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包含在“投资者审阅文档”中的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其他甲方认为应当移交的有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如有)
第四条 共管期内事项的有关约定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对于甲方转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甲方原持股企业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就打包转让其原持有的天津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设备调剂租赁公司、天津金荣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资产一事,已经履行了通知原持股企业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秘书通知其他股东的义务。鉴于股权资产的特殊性,在本《协议》签署后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并授权甲方与本款所述的三家公司的有关股东协商处理有关问题,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共管期结束后,甲方将不再参与资产包内股权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理。在共管期间或之后,乙方对涉及受让的资产包内的股权资产权利的行使和处置,应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如果上述三户企业的其他股东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且其购买价格不低于甲方列明的价格,则乙方无条件予以认可。如果其他股东的报价低于甲方所列价格,则由乙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或由乙方授权甲方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转让价格。
在本《协议》签署后规定的共管期内,乙方委托甲方对其受让的标的范围内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甲方按照回收现金金额的2%向乙方收取委托代理管理费。
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共管期,具体委托并授权的内容及其他有关问题, 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若乙方需要委托甲方延长对部分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的期限,就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及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在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约定。则在双方另行签订的有关委托协议中就包括委托代理费用、委托代理范围等有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
第四第五条 税负的承担
因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资产转让而产生的税负,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第六条 其他特别约定
转让标的状况:资产包内的不良资产可能存在各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瑕疵。甲方依现状出售,乙方依现状购买。乙方承诺不对资产包内任何单项或多项资产权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利益的可实现性可能存在的瑕疵或争议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及甲方、中国工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中国各级政府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鉴于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由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担保的情形,乙方承诺不对以上担保主体行使追索权及要求赔偿。
鉴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实际对部分标的资产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本协议生效日前甲方对标的资产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的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乙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甲方转让上述的债权后,甲方要求乙方采取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手段和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乙方签订本协议视为知悉甲方的这一要求。
自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即受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有关资产或权利需要办理产权转移或权利人变更手续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予以手续上的协助。
乙方受让上述债权资产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
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义务人以及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涉及转让标的的任何异议与甲方无关。
第六第七条 声明与保证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金融不良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偿的困难性。
甲方系依法成立之非银行金融机构,对转让标的享有合法权益,有权将转让标的范围内的资产及权利依法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乙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甲方依现状转让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瑕疵,如:附表中资产状况备注说明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物权资产被他人占用或存在租赁关系;有些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欠税、欠费;有些债权及从权利未经法院确认;有些可能已逾诉讼时效;有些资产在诉讼或执行过程中原债权人可能欠缴部分费用;申请人为原权利人,委托人未申请变更;有些债权诉讼后可能未申请执行,有些执行中债权已有部分款项执行回收;有些债权债务人将款项还给原权利人后,由于原权利人未及时将项划给我办,造成转让债权与实际债权有差异;有些案件的债务人或担保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驳回诉讼、或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有些债权的债务人、抵押人或保证人对债务金额、抵押的有效性、保证的有效性持有异议;有些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处置或灭失等,有些债务企业、债务的保证人、抵押人可能已经破产或即将面临破产清算。
甲方转让标的中如有物权资产或相关抵押物涉及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及原权利人未取得相关同意转让或出让的批准文件,转让后甲方不负责办理该等批准文件。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所对应的资产可能存在被出租的情况,甲方对于该种情况的出现对于乙方的影响无法作出估计和预测。
本合同所列债务人所欠本金和利息,来源于中国工商银行和甲方的会计记录,与债务人的财务记载可能存在出入。
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标的中有关抵押资产或涉诉项目的权利人变更手续。若乙方因行使诉权或者遇其他主张权利的情况,需要甲方证明与该转让行为有关的事实时,甲方给予配合,但甲方并不保证乙方主张权利能获得有关司法部门的支持。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乙方确认,已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之转让标的及协议附件所列资产和权利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有无实现权利的法律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受让标的的现状和现有资料予以受让。乙方对前述“”、“”、“” 、“”、“”中的陈述内容已知悉和了解,已充分认识到了其根据本协议受让的金融不良资产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回收该等不良资产可能面临的困难,并且系经独立慎重判断后做出签署本协议之决定,同意按现有状态受让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乙方同意按转让标的之目前状况购买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保证对其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了解到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 资料承担保密责任,并不会以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唯乙方须按有关法律以及有关监管机构要求和规定提供的除外。
乙方保证采取合法的手段和方式行使权利,乙方承诺受让后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自行负责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和任何行为及其后果;
乙方受让上述转让标的后,如在主张权利过程中,义务人对债务额有异议的,乙方与义务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乙方确认:甲方未曾针对本《协议》项下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的充分性,以及乙方欲购买的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转让标的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声明、承诺或保证。
乙方保证:受让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后,不会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障碍或风险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任何退回所受让资产的要求或提出任何赔偿请求。
第七第八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本协议其他条款有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特别约定的,从该条特别约定。
第八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第九第十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纠纷,各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修改与变更
本协议未经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经双方书面签署的任何修改、变更文件构成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的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双方应另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第十一十二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原签署的《保密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应当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甲乙双方在此均承诺严格履行。
第十二三条 其他
本协议附件《资产包清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各份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主要负责人或合法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合法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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