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优选4篇

小编: 沉醉不知归路 时间: 点赞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优选,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决策。经过充分的讨论和研究,我们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制定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方案。该协议不仅明确了公司的目标和愿景,还规定了发起人的权益和义务。我们坚信,通过这份协议的优选,公司将能够更好地运作和发展。我们将紧密合作,共同努力,为公司的繁荣和成功贡献自己的力量。无论面临什么困难和挑战,我们都将以团结和合作的精神,积极应对,并取得更大的成就。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开创美好的未来!

篇1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示范文本

12、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本发起人协议由下列各方于日在苏州订立:

发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本协议各方同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发起人身份,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在苏州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与地址:
公司中文名称: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市号。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股本总额为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人民币壹圆,公司设立时由发起人全部认购。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其在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的存续期限为10 年。
第八条本协议每个发起人各自向其他发起人声明和保证如下:

1 .其具有设立公司的资格及能力;
2 .其将根据公司设立的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和各个中介机构的要求,签署文件、提供资料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是: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

金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十条各个发起人同意设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简称“公司筹委会”) ,并授权公司筹委会具体负责公司设立事宜,内容包括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名称核准登记、草拟公司设立文件、草拟公司章程、报批公司设立、筹备公司创立大会、联络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务。公司筹委会由各发起人共同选派下列人员组成:

###先生,身份证号码;#####,

###先生,身份证号码#####,

###先生,身份证号码#####

###先生,身份证号码#####

####先生,身份证号码#####

####先生,身份证号码#####

公司首届董事会成立时,公司筹委会工作结束。公司筹委会的费用,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用;公司设立失败则由发起人各方按照所认购的股份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各发起人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缴足其所认购股份的股款。各发起人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公司筹委会应聘请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各发起人应在验资报告出具之日起30 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XX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批准公司章程。

董事会应在成立大会后三十日内向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报送设立公司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首任董事长由###先生担任,副董事长由####先生担任,其余董事分别由###先生、###先生、####先生担任。

第十四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一名。

第十五条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六条公司不能成立时,各个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时,未足额认购股份的发起人应对已足额认购股份的发起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该发起人应对公司或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其他义务,致使他方因此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各发起人另行友好协商确定。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发起人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作出。第十九条凡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相关争议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争议各方均有最终的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一式##份,除公司存档备查外,其余报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自各方发起人全部签字后生效。

全体发起人签字或盖章:

篇2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丰宁______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最新形势,基于此目的,各方发起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共同出资设立丰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设立有限所涉及的重大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示信守。

本协议于        日由下列各发起人在        签署。

第一章发起人

第一条 有限发起人为:

1、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2、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3、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4、丁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5、戊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第二条 发起人经充分协商,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共同发起在丰宁     满族自治县注册成立本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筹)。

第四条 本公司的住所为:                                          

第五条本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目的:通过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七条本公司经营期限为            日至            日,股东以其出资额对本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本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整,全部以现金出资,其中:

甲方            :出资额为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乙方            :出资额为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丙方            :出资额为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丁方            :出资额为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戊方            :出资额为      元,以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

第九条本公司设立之前,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自认缴的出资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开户银行:

帐号

上述资金用于本公司的实际经营。

第四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条发起人的权利

一、申请设立本公司,随时了解本公司的设立工作进展情况;

二、签署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法律文件;

三、审核设立过程中筹备费用的支出;

四、本公司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本公司应向股东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公司名称;
  2. 公司登记日期;
  3. 公司注册资本;
  4.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 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本公司盖章。

五、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国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十一条发起人义务

一、按照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认购本公司股份的资金及时、足额地划入为设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及时提供本公司申请设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为本公司的设立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

三、本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的,对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缴纳出资的,除向本公司补足其应缴付的出资外,还应对其未及时出资行为给其他发起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发起人协议的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 发起人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 发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发起人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 发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十二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本公司设立之日起   年内不得向发起人以外的人进行转让,除非取得其他发起人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三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本公司增资扩股时,发起人有权依其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新股。

第四章筹备、设立和费用承担

第十四条 在本公司设立成功后,同意将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列为本公司的开办费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在本公司设立前,为设立本公司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暂时由发起人       垫支。 在本公司不成立时,同意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由发起人           承担。

第五章本公司筹备委员会

第十六条 发起人同意设立本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共______人,具体人员为                                      

第十七条 筹备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起草并联系各发起人签署有关经济文件;

二、就本公司设立等一系列事宜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请求批准。

第六章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的职权由本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第十九条 董事会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本公司成立之日起设立董事会,设立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董事   名。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本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二、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后XX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续连任。本公司股东会聘请                       为本公司董事,任命     为董事长,任命   为副董事长。董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股东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本公司董事会聘请       为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条 监事会

一、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是本公司的监察机构。监事的职权由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经本公司股东会按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后XX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聘连任。本公司设监事   人。本公司股东会聘请       为公司监事,监事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各发起人同意,在本公司创立大会依法正式提出首届董事、监事候选人时,其候选人名单应事先经发起人会议充分协商并一致同意。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职权由本公司章程规定。

第七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三十一条 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讨论后报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

各发起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但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章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全体发起人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发起人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三十五条 各发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致使本公司无法设立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方发起人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第九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一、各方均有义务诚信、全面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二、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七条 发起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另一发起人,并应在七日内,提出不可抗力详情及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另一发起人有权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决定本协议是否履行,并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该项不可抗力事件所涉及一方发起人履行本协议的责任。

第十一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八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丰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协议生效及其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发起人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发起人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戊方:

篇3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发起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发起人友好协商,决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特签订本协议书。

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各发起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7人为公司的发起人,各发起人一致同意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的名称为: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地址为: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50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_________元,拟为      股,每股面值      元。

第六条 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各发起人认购比例如下:

1.         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 30      %;

2.        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30        %;

3.         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20        %;

4.         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5        %;

5.         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5        

6.         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5        

7.         认购         股,占股份总数5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                              

                                                   

第八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的存续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十条 各个发起人同意设立公司筹备委员会(简称“公司筹委会”),并授权公司筹委会具体负责公司设立事宜,内容包括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草拟公司设立文件、草拟公司章程、报批公司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报批公司设立、联络中介机构、聘请法律人员以及其他与公司设立有关的事务。公司筹委会由各发起人共同选派人员组成。

公司首届董事会成立时,公司筹委会工作结束。公司筹委会的费用由           先行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用;公司设立失败则由发起人各方按照所认购的股份比例分担。

第十一条 各发起人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一次性缴足其所认购股份的股款。各发起人应将认购的股款汇入公司筹备委员会指定的银行账户,缴款时间以汇出日期为准。公司筹委会应聘请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长由         担任。

第十三条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分别为公司职工一名,由          推荐一名,由         推荐一名。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免,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首任总经理由        担任。

第十五条 公司不能成立时,各个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设立时,未足额认购股份的发起人应对已足额认购股份的发起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或其他发起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该发起人应对公司或其他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后,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三)项“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公司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之规定对高管、专项技术人员进行股权激励,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具体事宜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第十七条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其他义务,致使他方因此遭受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经各个发起人协商同意,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各发起人另行友好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全体发起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发起人各执_________份,报送相关主管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起人:发起人:

发起人:发起人:

发起人:发起人:

发起人:

篇4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人于        日在                 签署:
甲方: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
丙方: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

丁方: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
戊方: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

己方: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
1、甲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一家企业法人,甲方目前控股、参股多家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公司以及物流公司,且甲方所控股、参股的该多家房地产公司的多个房地产项目正待、正在开发中;

2、乙、丙、丁、戊、己方均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且乙、丙、丁、戊、己方均系甲方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

3、各方有意共同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此为平台,欲整合甲方及其控股、参股公司的房地产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资源,做大做强房地产开发产业;

4、XX有限公司成立后,各方拟以XX有限公司为主体采取股权受让和资产受让方式并购重组甲方控股、参股的房地产子公司公司的股权、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资产,以实现对甲方控股、参股的房地产子公司的资源整合;

5、鉴于《公司法》限制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同时为了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本协议主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同意不作为XX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而采取由甲方在XX有限公司成立后将按照XX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权原值以及依据该等投资者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信托合同的约定,向该等投资者转让部分股权方式参与对XX有限公司的投资,且甲方转让股权后,甲方对XX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保留在 %以内;

6、甲方拟采取通过向XX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的部分控股、参股的房地产子公司的股权,以股权转让款向XX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以及采取以其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向XX有限公司作价出资;

7、甲方拟向XX有限公司转让的股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条件,不存在转让的法律障碍,并已取得了公司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的书面同意;

8、甲方拟作价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现状为:

 

 

为明确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各方当事人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以下协议,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名称

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地为湖南省      

第三条 公司经营期限

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由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第五条 公司发展思路

 

第六条 股权结构

公司股东共有5个自然人股东和1个法人股东,分别为:

第七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第八条  股东出资

甲方按如下金额、方式和期限出资:

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  万元,以土地使用权作

   万元出资,分   期出资,其中:

第一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第二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第三期出资:

以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出资,该土地使用权现状为:

 

作价    万元,出资时间       

第四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第五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乙方按如下金额、方式和期限出资:

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分   期出资,其中:

第一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第二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丙方按如下金额、方式和期限出资:

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分   期出资,其中:

第一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第二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丁方按如下金额、方式和期限出资:

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分   期出资,其中:

第一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第二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戊方按如下金额、方式和期限出资:

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分   期出资,其中:

第一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第二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己方按如下金额、方式和期限出资:

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分   期出资,其中:

第一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第二期出资:

出资数额    万元,出资时间       

第九条 各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1、按照本协议履行出资义务;

2、及时提供办理公司注册所需的全部文件;

3、有权监督设立费用的开支情况;

4、有权追究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5、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6、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受到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7、公司成立后,有权要求公司及时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设立费用

1、公司的设立费用为   元,设立费用由全体发起人按比例垫付。公司成立后,计入公司开办费。

2、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全体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第十一条 发起人出资税费承担

经各发起人协商一致,发起人因履行出资义务而产生的税费由该发起人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发起人的声明与保证

1、各方用于出资的货币资金、非货币财产均为各方独立拥有的合法财产;

2、发起人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符合《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条件;

3、各方出具的公司设立所需登记文件是真实、准确、全面的;

4、对于甲方的出资方式本协议其他各方均已认可,且均有协助甲方履行出资的义务;

5、各发起人一致同意XX受让甲方所持控股、参股的房地产子公司的股权交易价格和受让甲方所持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均既不得高于XX董事会选定的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所确定的评估结果的110%,也不得低于评估结果的90%。

第十三条 公司设立登记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由全体发起人授权      代理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该手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对股东的出资聘请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对发起人非货币财产出资进行聘请会计事务所进行评估作价、制作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向公司登记机关报请设立登记、办理公司成立的后续开业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治理结构的安排

1、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人数为  人,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提名经股东会XXXX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  名,副董事长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过半数董事XX确定;

3、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人数为  人,监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比例为   ,职工代表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XX产生,非职工监事由股东提名经股东会XXXX产生;

4、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监事会过半数成员XX产生;

5、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第十五条 对关联公司的托管

1、各发起人拟通过XX整合XX尚未参股的、而由甲方参股和控股以及各发起人参股的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资源,各发起人一致同意对该等房地产公司的房地产项目的运作采取由XX托管的方式进行,即由XX指派相关负责人负责被托管公司的房地产项目经营管理;

2、各发起人一致同意,被托管的房地产公司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中的一种支付方式向XX支付管理费,具体支付方式由XX与被托管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进行确定:

⑴管理费=托管的项目实际开发面积×   元/㎡;

⑵管理费=托管项目的实际销售收入×  %

3、托管的具体事宜由XX与被托管公司签订的托管协议确定。

第十六条 股权信托

1、鉴于《公司法》限制了股东人数,同时为了建立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本协议主体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同意不作为XX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而采取由甲方在XX有限公司成立后按照XX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权原值向其转让部分股权,且转让股权后,甲方对XX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保留在  %以内;

2、各发起人一致同意,对于本条第1款的投资者受让的甲方股权实施民事信托管理,由甲方在XX成立后根据该等投资者与第三人签订的股权信托合同规定转让股权,该等投资者对XX的投资按照股权信托合同进行安排。

第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

1、各发起人一致同意,若XX每年度有税后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向股东分配利润,且分配总额不得低于该年度税后可分配利润总额的  %;

2、本条第1款所规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比例由股东会XX确定。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1、发起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对其他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8条和第31条规定的责任。

2、本条的违约责任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未尽事宜

1、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须经协议各方协商同意,方能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合同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本协议:

1、有关公司设立已完成;

2、各方合意终止;
3、因发生不可抗力,协议必须终止。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捌份,每方各执壹份,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壹份,公司董事会留存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有冲突的,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甲方:(签章)                                丁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戊方:(签字)
丙方:(签字)                                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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