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借款合同,详述了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的借款协议。在该合同中,借款人可以享用信用额度,以便在紧急需求时得到快速的贷款资金。合同还明确了所有的还款条款和利率,并指定借款人需要遵循的还款计划。在签署该合同之前,双方都需要详尽地了解所有的条款和细节,以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因此,这份合同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它确保了借款人和银行之间繁荣的关系,同时也维护了借贷交易的公正性和司法合规性。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编号:( )
借款单位(户) | 住址 | |||||||||||||||||||||||
借款用途 | 利率 | 利率 % | ||||||||||||||||||||||
借款金额(大写) | 千 | 百 | 十 | 万 | 千 | 百 | 十 | 元 | 角 | 分 | ||||||||||||||
借款日期 | 年月日 | 到期日期 | 年月日 | |||||||||||||||||||||
还款计划 | 还款情况登记 | |||||||||||||||||||||||
年 | 月 | 日 | 金额 | 年 | 月 | 日 | 还本金额 | 还息金额 | 结欠本金 | 经办员 | ||||||||||||||
借款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1.上列借款,保证按上述用途使用,不经贷款方批准,不挪作他用。如转移贷款用途,贷款方有权给予加收 %罚息、提前收回借款等信用制裁。
2.上列借款,保证按期归还。如按期归还确有困难,在到期3天前向贷款方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如不经批准延期或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3.上列借款,在逾期1个月后仍不归还,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程序处理。
借 款 方 贷 款 方
借款单位(人) 印章 贷款单位 印章
地址审批人 印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借款方经办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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